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平营销政策

中信银行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监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了《中信银行金融营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按照“依法合规、审核为先、权责一致、分级管理、条线负责”的原则,规范化、系统化及专业化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制度相关规定

《中信银行金融营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各级经营机构。针对金融营销宣传要求明确规定:各级机构(部门)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等。

《中信银行金融营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总行产品、客户和渠道部门发起的市场营销活动、宣传物料等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总行产品、客户和渠道部门承担金融营销宣传工作的首要责任,负责管理本条线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总行办公室对全行广告进行归口管理;总行合规部负责对各部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整改问责进行尽职监督管理评价,对金融营销宣传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审计部负责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各一级分行负责组织推进本机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并管理辖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二、制度执行情况

中信银行对本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进行全流程审查和监控,确保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力争做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及道德标准要求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各单位在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前应将宣传内容报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对外发布。常态化开展对各单位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检查、审计,定期为员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任营销等相关培训和案例警示,对违反《中信银行金融营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行为视为违规,并按相关规定处罚。